温教办职函〔2012〕115号
关于评选2012年度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品学兼优学生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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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:
为全面贯彻中等职业教育“十二五”发展规划,确保国家中等职业教育助学奖学工作顺利实施,激励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,努力进取,经研究,决定开展2012年度市直属中等职业学校品学兼优学生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对象
温州市直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。
二、评选条件
详见《浙江省职业院校助学奖学行动计划实施办法》(浙教计〔2006〕150号)。
三、评选方法
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评选条件,按学校在校生人数5%的比例评选。评选结果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填写《温州市直属中等职业学校品学兼优学生名册》(见附件),于9月底前报市教育局职教处,经市教育局申核后统一给予奖学金。
希望各中等职业学校认真做好职业教育奖学工作,按照要求保质保量完成评选工作。联系人:王芳,联系电话:88636206,电子信箱:wzwf882006@126.com。
附件下载:温州市直属中等职业学校品学兼优学生名册
二○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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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词:职业学校 学生 品学兼优 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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